轻型炮兵营下属一个营部,三个75毫米野战炮连,每连各有6门75毫米野战炮。(全营共计23军官,772士官/士兵)
重型炮兵营下属三个150毫米榴弹炮连,每连各有4门105毫米榴弹炮。(共计22军官,733士官/士兵)
后勤弹药纵队下属四个补给分队。(全纵队共计6军官,192士官/士兵)
炮兵团拥有3360人。
师属弹药运输队下属四个运输纵队。(全队15军官,533士官/士兵)
师属工兵营
下属一个营部(3军官,10士官/士兵),两个工兵连(共计12军官,422士官/士兵)
师属通讯连(5军官,157士官/士兵)
师属骑兵连(6军官,153士官/士兵)
师属卫生队,下属3个野战医院(共计30军官,672士官/士兵)
师属运输队下属4个运输队(共计26军官,402士官/士兵)
全师共22673人。
当然了,之所以会争吵这么久,主要还是苏丹坚持,在塞一个独立的炮兵团和步兵团塞进师里,被戈尔茨等将军拼死阻拦,最终才以这个方案改编奥斯曼师的编制。(不过后面苏丹还是试图塞了一个机枪连进去)
而在装备方面,奥斯曼在火炮上已经初步达成了自给自足,而步枪方面,月产量也已经达到了一个月6000把,而子弹产量已经勉强可以满足三个师使用(按照每人每月200发的标准计算,该算式后被证实是错误的,实际的战场弹药消耗量远超此数据)。
而在奥斯曼陆军的军纪上,大家难得的保持了一致,无论是苏丹,还是德国教官;还是高层军官;还是基层军官,对陆军的军纪败坏,是一致认同的。按照后来的大维齐尔恩维尔帕夏回忆,当时的陆军,特别是地方民兵和驻扎欧洲的部分陆军的评价:“训练是摸鱼的,指挥是不会听的;军营是没人的,妓院是没床位的;规矩是不听的,寡妇门是要闯进的。”诸如此类等等。
所以奥斯曼军事纪律条例也很快出炉并严格执行了。同时也安排了奥斯曼帝国的军队来源重新划分了一下。
奥斯曼军队条例(义务军与志愿军篇章)片段
1.奥斯曼志愿军服役最低期限为48个月,退役后可获得国家补贴。义务兵服役最低期限为18个月,服役期限满后可申请转为志愿军。
2.志愿军与义务兵服役期间需遵守《奥斯曼军事条例准则》,义务兵若出现违反现象,第一次给予警告,第二次除籍,此后终身不予担任公职。志愿军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解除军职军衔转预备役,第三次除籍,此后终身不予担任公职。
3.禁止在服役期间擅自离开军营,违者将开除军籍,终身不予担任公职。
同时奥斯曼军队被禁止饮酒、吸烟斗(但是吸卷烟可以)擅自离岗离队,以及最为重要的,无组织无纪律的抢劫民众,这些情况都被禁止了。甚至还专门成立了两个宪兵师,负责全国各地的军队素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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